滬海大教字〔2009〕43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推進我校素質教育,努力建設適應構建和諧社會需要的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學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提升本科教學質量,根據《摩登6平台關於製定本科專業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第二課堂學分認定範圍為四大類🚶♂️➡️:競賽類學分、課外科技活動學分🚵♂️、社會實踐活動學分、專家講座學分。
第三條 凡我校全日製本科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取得所學專業教學計劃所規定的第二課堂學分,專升本學生必須取得2個第二課堂學分方可畢業。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轉專業前所取得的第二課堂學分可納入轉入專業累計。轉到外校學習的,應按有關學校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 第二課堂學分認定部門為各學院🔡,督促檢查部門為摩登6平台🎂。
第五條 第二課堂學分申報管理
1👨🏽✈️、各學院應成立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來開展這項工作🙎🏽♀️🦹🏻,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由各學院教學院長、黨總支副書記🧛🏽♀️、分團委書記、辦公室主任、教學秘書及學生政治輔導員組成,教學院長任組長🧘🏻♀️;
2、學生持《第二課堂學分申請表》與有關支撐材料及時到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登記👩🏼🎤❣️;
3、各學院應每學期統計學生的第二課堂學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學年學生第二課堂學分的得分情況予以公布,以便監督。學生進入畢業環節前由各學院指定人員登錄學分🤠👨🏽💻。
第六條 每位學生在校期間必須認真修滿規定的第二課堂學分(其中專家講座1學分為單列)🌨,超出部分不抵沖其他學分,學校倡導修滿第二課堂學分的學生仍能積極參加各類實踐活動並努力爭優摘冠。第二課堂學分要在每學期結束時及時申報,支撐材料的有效期不得超過1年。
第二章 競賽類學分
第七條 競賽類分學科競賽(數學建模、電子設計、機械設計👍🏻🧑🏽🎤、程序設計🚶♂️、“挑戰杯”創業計劃等)⟹、體育競賽及其他競賽(知識技能、文藝類、文學類⛰、講演🕵🏻♂️、辯論、征文等競賽活動)。
1.學科競賽(數學建模👂🏽、電子設計、機械設計、程序設計🤟🏻、“挑戰杯”創業計劃等)
| 國家級 | 省市級 | 校級 | ||||||
個人 | 集體 | 個人 | 集體 | 個人 | 集體 | ||||
一 | 5 | 3 | 4 | 2 | 2 | 1.5 | |||
二 | 4 | 2 | 3 | 1.5 | 1.5 | 1 | |||
三 | 3 | 1.5 | 2 | 1.25 | 1 | 0.5 | |||
參加集訓 | 1.5 | 1 | 1 | 0.75 | 0.5 | 0.25 |
2.體育競賽
學分 類別 等級 | 全國高校比賽 | 省市級比賽 | 校級比賽 | |||
個人 | 集體 | 個人 | 集體 | 個人 | 集體 | |
一 | 5 | 2.5 | 3 | 1.5 | 1.5 | 1 |
二 | 4 | 2 | 2 | 1.25 | 1 | 0.5 |
三 | 3 | 1.5 | 1.75 | 1 | 0.5 | 0.25 |
四 | 2 | 1.25 | 1.5 | 0.75 | / | / |
五 | 1.75 | 1 | 1.25 | 0.5 | / | / |
六 | 1.5 | 0.75 | 1 | 0.5 | / | / |
參加集訓 | 1 | 0.5 | 0.75 | 0.25 | / | / |
3、其他競賽(知識技能、文藝類、文學類、講演、辯論、征文等競賽活動)
| 省市👩👧👰🏿♂️、國家級 | 校(院)級 | |||||
個人 | 集體 | 個人 | 集體 | ||||
一等獎 | 3 | 1.5 | 1.5(1) | 1 | |||
二等獎 | 2 | 1.25 | 1(0.75) | 0.5 | |||
三等獎 | 1.75 | 1 | 0.5(0.5) | 0.25 | |||
參與者 | 0.75 | 0.25 | 0.25(/) | / |
第八條 凡參加各類競賽並符合取得第二課堂學分的學生,應填寫《第二課堂學分申請表》,提交獎勵證書或參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交所在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審核,並把獎勵證書或參賽證明復印件保留作為支撐材料。一學期內每位學生取得的各類競賽成績只取一個最好成績認定學分🧘。
第九條 學生在國際級競賽中獲獎,學分認定對應國家級增加1分。
第三章 課外科技活動學分
第十條 參與由教師任項目組長並經正式立項的科研項目
完成內容 | 允許學生人數 | 學分 |
參加和完成科研項目調研🚶♀️、實驗和研究的全過程 | 1-5 | 1.5 |
完成科研項目結題、並通過答辯 | 1-5 | 1 |
第十一條 參與經學校立項的學生科技創新項目
完成內容 | 小組允許人數 | 學分 |
完成學生科技創新項目申請書填報,並批準立項 | 立項負責人 | 0.5 |
參加和完成科技創新項目調研、實驗和研究的全過程 | 1-5 | 1.5 |
完成科技創新項目結題⛹🏼♀️🦞、並通過答辯 | 1-5 | 1 |
註:學生科技創新項目小組成員(含立項負責人)不得超過5人,立項負責人帶領小組完成全部項目🈯️,最高可得3學分💾。
第十二條 凡參加立項的科研、科技創新項目並符合取得第二課堂學分的學生🧑🏻🎤,應填寫《第二課堂學分申請表》,提交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交所在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審核,並把證明材料復印件保留作為支撐材料🐭。一學期內每位學生取得的科技創新項目成果只取一個最好成績認定學分。
第十三條 科技製作
1、參與學院組織的科技製作活動⚀,每次可獲得0.25學分,最高1學分🤟,作品獲得一、二、三等獎者🎃,依次加0.3🤜🏿、0.2、0.1學分🛼;
2、參與學校組織的校內科技製作活動,每次可獲得0.5學分,最高1學分🧑🏻🦱,作品獲得一、二、三等獎者,依次加0.5🍍、0.3、0.2學分🧑🏻🦼➡️;
3、代表學校參與省市級或省市級以上科技製作活動🙎♀️,每次可獲得1學分,最高1.5學分,作品獲得一🚵🏻♀️、二🤳🏿🧌、三等獎者,依次加0.75🙅、0.5、0.25學分;
4、以個人名義參與省市級或省市級以上科技製作活動,有兩位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師推薦認證的,每次可獲得0.5學分🌅🚴🏽,最高1學分,作品獲得一、二、三等獎者,依次加0.5🌩、0.3、0.2學分。
第十四條 凡參加科技製作活動並符合取得第二課堂學分的學生,應填寫《第二課堂學分申請表》🪔,持科技製作獎勵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交所在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審核⭐️,並把科技製作獎勵證書復印件保留作為支撐材料。一學期內每位學生取得的科技製作只取一個最好成績認定學分。
第十五條 專利🏃🏻♀️🐗、產品🧲、軟件👨🏽🦰🛏、課件等項目
項目 | 名稱和等級 | 學分 | |
專 利 | 發明專利 | 第一專利人 | 5 |
實用新型專利 | 第一專利人 | 4.5 | |
專利轉讓 | 第一專利人 | 4.5 | |
第二專利人以下💂🏻🔶:取第一專利人所得學分依次乘以系數0.9;0.8;0.7;0.6 | |||
產品 軟件 課件 | 技術轉讓 | 第一轉讓人 | 5 |
開發轉讓 | 第一開發人 | 4.5 | |
一般性研製 | 第一研製人 | 4.5 | |
第二合作人以下💹:取第一人所得學分依次乘以系數0.9;0.8;0.7;0.6 |
第十六條 凡取得專利👷♀️、產品、軟件👩👩👧👦、課件等項目轉讓、研製並符合取得第二課堂學分的學生,應填寫《第二課堂學分申請表》,把獲準專利的通知書或正式的專利證書😙,或產品、軟件、課件等技術成果經雙方鑒定的轉讓合同書以及打入學校的轉讓經費證明,或校級以上組織的專家對於產品🔞、軟件🤷🏽、課件等技術成果鑒定的原件和復印件交所在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審核,並把復印件保留作為支撐材料。一學期內每位學生取得的項目成果只取一個最好成績認定學分💂🏻♂️。
第十七條 發表學術論文
項目 | 刊物和等級 | 學分 | |
論 文 | 國際級或國內一級學術刊物 | 第一作者 | 5 |
核心學術刊物 | 第一作者 | 3 | |
其它正式學術刊物 | 第一作者 | 2 | |
學術會議論文集及內部刊物 | 第一作者 | 1 | |
第二作者以下:取第一作者所得學分依次乘以系數0.9;0.8;0.7;0.6 |
第十八條 凡發表學術論文並符合取得第二課堂學分的學生🤰🏽,應填寫《第二課堂學分申請表》,把獲準發表學術論文的收錄通知書原件或正式刊物交所在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審核,並把復印件保留作為支撐材料🪯✊。一學期內每位學生取得的這類成果只取一個最好成績認定學分。
第十九條 發表文學作品
項目 | 刊物和等級 | 學分 | |
文學 作品 | 國內外正式報刊上(含報道) | 第一作者 | 1.5 |
校一級非正式刊物(含報道) | 第一作者 | 0.5 | |
合作者取第一作者所得學分乘以系數0.5 |
第二十條 凡發表文學作品並符合取得第二課堂學分的學生🫲🏽,應填寫《第二課堂學分申請表》😟,把獲準發表文學作品(含報道)的收錄通知書或報刊(刊物)原件交所在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審核,並把復印件保留作為支撐材料👱🏽。一學期內每位學生取得的這類成果只取一個最好成績認定學分🧑🏿🦲。
第四章 社會實踐活動學分
第二十一條 社會實踐活動分為日常社會實踐、假期社會實踐、公益社會實踐、社團社會實踐☃️、職業資格等級培訓、參軍入伍等。
1、日常社會實踐: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
(1)個人主動利用課余時間或其它時間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活動必須事先向班導師報告🏃🏻♂️,累計5次以上者,可得0.25學分,獲得表彰獎勵者可加0.1學分✴️;
(2)策劃組織實踐活動🤾🏻♂️。個人策劃組織開展各類健康積極向上的活動(至少10人以上參加),活動必須事先向班導師報告,並取得較好效果或影響的,組織策劃者可獲得0.25學分,獲得學校表彰或被省、市、國家級新聞媒體報道者可加0.1學分🕊♟。
2、假期社會實踐🙅🏿♀️:利用寒暑假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
(1)個人主動聯系社會實踐地點,實踐必須事先向班導師報告,實踐時間累計20天以上,可得0.5學分🦼,獲得校級表彰獎勵者可加0.1學分🪙🧑🦱;
(2)參與學校、學院組隊的社會實踐🔰,實踐時間累計20天以上🪓,可得1學分,獲得校級表彰獎勵者可加0.1學分;
(3)由學校推薦參與省、市、國家級組織的社會實踐,實踐時間累計20天以上🔸,可獲得1.5學分,獲得省🙅、市、國家級表彰獎勵者可加0.2學分👩🏻🌾。
3🚁、公益社會實踐: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的義務勞動和誌願者服務
(1)積極參與學院、學校和省市級單位組織的“學雷鋒”青年誌願者活動🧘🏼♂️,深入社區、街道、居委會累計5次(每次至少2小時),可得0.25學分🎉🍁,獲得學院、學校⛓️💥、省市級獎勵者可分別加0.05、0.1🦮、0.15學分👷🏽♀️;
(2)積極參與各團支部、班級組織的青年誌願者活動,活動事先向分團委🐯🎧、班導師報告,累計5次(每次至少2小時)👨🏻🦲,可得0.25學分,獲得學院、學校、省市級獎勵者可分別加0.05、0.1、0.15學分👨🦽➡️。
4🐻、社團社會實踐:積極參加經學校批準成立並註冊的學生社團組織所開展的實踐活動
(1)參加社團組織一年(含一年)以上,遵守社團章程,積極參與該社團活動者🧑,可獲得0.5學分🩸,獲得校級獎勵者可加0.1學分;
(2)參加學校藝術、體育團體持續一年以上者可得1學分,持續參加二年及以上者可得1.5學分🛌🏿,獲得校級獎勵者可加0.1學分🙌🏼。
5、職業資格等級培訓✭: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各類職業資格等級培訓並獲得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各類職業資格等級培訓🚣🏻♂️,並取得職業證書🤲🏻、資格證書🎑、等級證書😠、崗位證書等🏊🏻♂️,每個證書可得0.5學分。
6、參軍入伍🐂:通過學校武裝部組織報名參軍入伍並順利完成國家規定的義務兵服役年限🥱,退役後回到我校繼續完成學業者,第二課堂學分滿額計算。
第二十二條
1、凡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社團社會實踐除外)並符合取得第二課堂學分的學生,應填寫《第二課堂學分申請表》,把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具體的時間👩🏼💻、內容🧑🏽🎨、個人心得體會等附上實踐單位的評語並蓋章🍑,或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交所在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審核,並保留復印件作為支撐材料。一學期(含一個假期)內每位學生參加的這類活動只取一個最好成績認定學分。
2、凡參加社團社會實踐並符合取得第二課堂學分的學生🎨,應填寫《第二課堂學分申請表》,把參加社團活動具體的時間🍢、內容、個人心得體會等以書面形式請社團負責人簽名蓋章🦸🏿♂️,然後把這些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交所在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審核,復印件保留作為支撐材料🧘🏻♀️。一學年內每位學生參加的這類活動只取一個最好成績認定學分。
3、凡學生在校期間通過各類培訓取得與自己專業教學計劃規定以外的職業證書、資格證書、等級證書、崗位證書等並符合取得第二課堂學分的學生🔚,應填寫《第二課堂學分申請表》,把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交所在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審核,復印件保留作為支撐材料。
4👨🏽💻、凡曾參軍入伍並符合取得第二課堂學分的學生🧖🏿,應填寫《第二課堂學分申請表》,把曾參軍入伍的具體部隊編製、參軍地點、軍人證件號碼等信息填妥後交學校武裝部蓋章🤵🏿,交所在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審核🧏,證明材料復印件保留作為支撐材料💃🏻。
第五章 專家講座學分
第二十三條 專家講座要有利於開闊學生的學術視野和人文素養,既可以是學術講座也可以是文化講座。
第二十四條 專家講座學分認定
1🤷♂️🧝🏻♀️、學生在校期間至少要聽15次講座(可包括到兄弟院校所聽的專家講座),對所聽的每場講座都應做好筆記,導師根據學生筆記等情況對其成績進行評定🤦♀️,評定通過並由導師簽名可得1學分,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交所在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審核😄,復印件保存在材料袋中。
2⏱、專升本學生在校期間至少要聽7次講座(可包括到兄弟院校所聽的專家講座),對所聽的每場講座都應做好筆記,導師根據學生筆記等情況對其成績進行評定,評定通過並由導師簽名可得1學分🤲🏻,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交所在學院第二課堂學分認定小組審核,復印件保存在材料袋中🧚🏻♀️👩🏼🏫。
第六章 存檔、檢查🙍🏻♂️、監督
第二十五條 學生的第二課堂學分材料應按專業、班級裝入材料袋(1🛌🏽、有記錄內容的第二課堂學分申請表;2、證明材料),保存至學生畢業離校後一年。凡取得省、市、國家🍙、國際級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或在國際級和國內一級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或達到本實施細則中第十五條所規定的,這些學生的第二課堂學分材料應長期保存在各學院或按摩登6平台的通知要求處理🧑🏿🌾。
第二十六條 摩登6平台每學期在期中教學質量檢查時將對各學院第二課堂學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第二十七條 凡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取消該項目所得學分並扣等量學分,情節嚴重者予以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批準之日起執行𓀑,原滬海大教字[2005]233號文件《摩登6平台第二課堂學分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由摩登6平台負責解釋。